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
今年2月至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我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和法规制度要求,让法律长出“铁齿铜牙”等相关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京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深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桂林市、兴安县、阳朔县、崇左市、扶绥县等地进行调研,与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群众代表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江河源头保护、污水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调研显示,我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2021年,我区大气、水、海洋、土壤和自然ECO状况总体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状况稳定,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8%,优良天数比率排名全国第七位,全区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109个断面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优良比例为97.3%,排名全国第三位。我区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2.6%,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1.5%)要求,入海河流11个断面持续消除劣Ⅴ类水质,入海排污口废水达标率97.8%,同比上升15%。2021年全区无突发土壤对环境造成污染事故发生,无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无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2.55%,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9.9%。全区植树造林306.17万亩,占计划任务(280万亩)的109.3%。
专题调研组调研了解到,我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还需逐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加强管理,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还需进一步综合治理和有效防范。2021年全区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比2020年增加5起,呈现较快上升趋势。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占比增加,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时有发生。废弃矿山数量多,赤泥、锰渣等固态废料历史累计堆存量大,某些特定的程度存在污染土地风险。非法采砂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任旧存在。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老化较为严重,存在比较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提出六方面的意见建议: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宣传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层基本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专题调研组提出,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广西“生态云”平台,打造“数字漓江”生态质量智慧监测网络应用示范,推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治理污染。守牢环境安全底线,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统筹做好我区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发展和安全监管。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污水、垃圾、固态废料、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
专题调研组建议,加大宣传普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和法规的力度,增强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推动构建全社会热情参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提高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和法规制度要求,让法律长出“铁齿铜牙”,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实际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当前,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层基本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比如,海洋观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海洋防灾减灾等能力不够,海洋环境执法队伍整合和海洋执法装备建设比较滞后;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缺乏技术人员;部分县区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提出,对以上问题要给予关注和重视。